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基金會成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已在6月26日正式發布S1跟S2兩號國際永續揭露準則。我國金管會也宣布,台灣將跟從國際腳步,接軌 IFRS S1/S2。究竟 IFRS S1/S2的內容為何?兩者又有何關聯?
IFRS基金會在COP26會議期間,於11月3日的會議上,宣佈正式成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該機構將整合現行ESG揭露架構和組織,研擬氣候相關與一般永續揭露框架標準原型,將為ESG資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建立基準。
ISSB於2023年6月26日發布首個全球永續揭露標準─IFRS S1和IFRS S2,2024年上路。IFRS S1 提供了一系列揭露要求,旨在使公司能夠向投資者傳達他們在短期、中期和長期面臨的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任何行業或商業模式都適用。而IFRS S2則提出具體揭露要求,規定68個特定行業需揭露其氣候相關的指標。根據該指標,企業需要揭露範疇1至範疇3中直接和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1和範疇2必須揭露合併會計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關聯企業和合資企業和未合併子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兩者之關聯性在於都是採用了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的架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作為準則之核心內容。
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 一般規定
■ 目的:IFRS S1旨在於要求報導個體(企業)揭露其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有助於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以評估企業的價值鏈決定是否提供資金給報導個體。
■ 範圍:依據IFRS永續揭露準則,報導個體(企業)應適用此準則,準備和報導永續相關財務揭露。
■ 概念要素(Conceptual foundations):為增進永續相關財務揭露資訊之實用性,強調資訊之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
● 公允表達(Fair presentation)
企業應當如實反映其所面臨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即其所提供的永續相關訊息應當是完整的、中立且準確地描述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要求企業揭露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之資訊,如果依據該準則提供的訊息,不足以讓財報使用者了解永續相關重大風險和機會對企業價值的潛在影響,則須提供額外訊息及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融資和資本成本。
● 重大性(Materiality)
企業應揭露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重大資訊,該資訊可合理預期影響企業的前景。如果漏報、錯報或掩蓋訊息,將影響一般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基於特定個體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做出決策,則該資訊就是重要的。
● 報導個體(Reporting entity)
應與財務報告之報導個體相同,若報導主體為集團,合併範圍將包含母公司及合併報表內之子公司;因此,該個體之永續相關財務揭露應使一般用途財務報導之使用者能評估該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企業價值。
● 關聯資訊(Connected information)
企業應當說明和解釋以下關聯訊息:1)不同類別風險和機會之間的關聯性,以及所揭露的不同部分訊息之間的關聯性(包括:針對影響多個核心内容的相同風險與機會的不同揭露内容之間的關聯性;2)同一核心内容或不同核心内容的不同的風險與機會揭露之間的關聯性;3)永續相關財務訊息揭露與財務報表訊息之間的關聯性。
■ 核心內容:
1. 治理:
旨在使一般用途財務報導的使用者能夠了解個體用於監測、管理和監督與永續相關的風險和機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為實現上述目標,個體應揭露以下資訊:
(1) 個體應揭露監督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單位(可能包括董事會、委員會或負責治理之類似單位)之資訊,以及揭露有關管理階層於該等流程的職責之資訊。具體而言,該個體應識別單位或個人並揭露以下資訊:
a)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責任如何適用在治理單位或個人的職權範圍、任務、職責內容
b) 治理單位或個人如何確定是否具備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專業技能與能力
c) 治理單位或個人如何以及多長時間獲取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
d) 治理單位或個人在監督企業策略、重大交易決策、風險管理流程等相關政策時,如何考慮與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權衡
e) 治理單位或個人對於如何監督和設定重大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衡量指標,如包括相關績效指標是否及如何納入薪酬政策
(2) 管理層在用於監測、管理和監督永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中的作用,包括以下資訊:
(a) 該職責是否被委託給特定的管理層職位或管理層委員會,以及如何對該職位或委員會進行監督; 和
(b) 管理層是否使用控制措施和程序來支持對永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監督,如果是,這些控制措施和程序如何與其他內部職能相結合。
2. 策略
旨在使一般目的財務報導的使用者瞭解個體管理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策略。為實現上述目標,個體應揭露以下資訊:
(a) 可合理預期影響個體前景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
(b) 對實體的商業模式和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
© 對實體的策略和決策的影響
(d) 在報導期間,對該個體的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量的影響,以及對該個體在短期、中期和中期的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量的預期影響
(e) 個體的策略及其商業模式對永續相關風險的韌性
3. 風險管理
旨在使一般目的財務報導的使用者瞭解個體辨識、評估、優先排序和監控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包括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納入個體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並為其提供資訊,以及評估個體的整體風險狀況及其整體風險管理流程。為實現上述目標,個體應揭露以下資訊:
(1) 個體用於辨識、評估、優先排序和監控永續相關風險的流程和相關政策,包括以下資訊:
(a) 個體使用的輸入和參數(例如,有關數據源和流程中涵蓋的操作範圍的資訊);
(b) 個體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情景分析來辨識與永續相關的風險;
(c)個體如何評估這些風險影響的性質、可能性和程度(例如,個體是否考慮定性因素、定量閾值或其他標準);
(d) 個體是否以及如何相對於其他類型的風險優先考慮與永續相關的風險;
(e) 個體如何監控與永續相關的風險;
(f) 與上一報導期相比,該個體是否以及如何改變其使用的流程;
(2) 該個體用於辨識、評估、優先排序和監測與永續相關機會的流程;
(3) 辨識、評估、優先排序和監測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納入個體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並為其提供資訊。
4. 指標和目標(Metrics and targets)
旨在使一般目的財務報導的使用者瞭解個體在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方面的表現,包括個體在實現任何目標方面的進展,以及是否達到法律或規定要求的任何目標。對於合理預期會影響個體前景的每項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個體應揭露:
(1) 適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永續揭露標準要求的指標;
(2) 個體用於衡量和監測的指標
(a) 永續相關的風險或機會
(b) 與永續相關的風險或機會相關的表現,包括個體設定的任何目標的進展情況,以及法律或法規要求其實現的任何目標。
■ 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 指導來源(Sources of guidance)
(1) SASB行業特定準則
(2) 非強制性ISSB指引:如CDSB架構適用指引(例如:社會、水和生物多樣性)
(3) 其他準則:滿足投資者的資訊需求,行業或當地實務
● 資訊位置(Location of disclosures)
永續相關財務訊息是一般目的財務報告組成的一部分,確保個體能夠同時考慮財務報表訊息和永續相關財務訊息,突顯不同類型風險和機會之間的關聯。當個體的一般目的財務報告包含管理層評論時,永續相關財務訊息可以列示在管理層評論中。
● 報導時間(Timing of reporting)
永續相關揭露應與企業財務報表同時發布,且與財務報表的報導期間相同。
● 比較資訊(Comparative information)
針對當期揭露的永續相關各項指標,主體應當提供上一會計期間的可比訊息。如果有助於了解當期永續相關財務訊息揭露,主體應揭露敘述性和描述性的可比訊息。
● 遵循聲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
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之所有攸關規定編製永續相關財務揭露之個體,應包含明確且無保留之遵循聲明。
■ 判斷不確定性和錯誤(Judgements, uncertainties and errors)
● 判斷(Judgements)
除涉及金額估計的判斷(見第 77 段)外,個體應揭露資訊,使一般目的財務報告的使用者能夠理解該個體在編制永續相關財務揭露過程中做出的判斷,並且這些判斷已對這些揭露中包含的資訊產生最重大的影響。
● 衡量的不確定性(Measurement uncertainty)
當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無法被精確衡量,而只能被估計時,個體在編制永續相關的財務揭露時應合理估計。
● 錯誤(Errors)
個體應藉由重編前期之比較數額更正重大前期錯誤,除非於實務上不可行。
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第S2號 氣候相關揭露
■ 目的:IFRS S2旨在於要求報導個體(企業)揭露其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有助於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以評估企業的價值鏈決定是否提供資金給報導個體。
■ 範圍:此準則適用於報導個體(企業)面臨的語氣後相關實體風險和轉型風險,以及該個體可獲得與氣候相關的機會應適用此準則。無法合理預期影響個體前景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則不屬於準則的範圍。
■ 核心內容
1. 治理
與S1相同,滿足S1時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例如,如果對永續相關⾵險和機會的監督是在綜合基礎上進⾏管理,則主體將通過提供綜合治理揭露,⽽不是對每個永續相關⾵險單獨揭露來避免重複。
2. 策略
(1) 與氣候相關的風險與機會
(a) 描述可被預期的氣候風險和機會,針對這些風險識別是否為轉型或實體風險。
(b) 定義並就時間範圍區分為短、中、長期以解釋特定風險內容與發生之機會。
(c)依行業對未來狀況與成本預測時,一併揭露主題的適用性,同時揭露風險與機會對業務模式和價值鏈,在地理上的影響。
(2) 策略和决策
(a) 如何計劃並具體實現氣候相關目標
(b) 預期個體如何調適或減緩氣候相關風險:如就資源分配上如何應對氣候風險與機會。
(c) 公司預期如何調適或減緩其價值鏈中與氣候相關的間接風險,而當有氣候相關轉型計畫、氣候目標時皆應揭露相關資訊。
(d) 碳補償計畫
(3) 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
(a) 應揭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對實體財務、短中長期的財務狀況影響、財務業績、現金流量的影響,並考慮如何將該風險和機會納入財務規劃。
(b) 透過財報中所預期的風險對資產負債進行重大調整,而為了策略管理應在財報中預期財務狀況,和業績隨著短中長期的推移而變化,並考慮到投資計畫與其資金來源,以回應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策略。
(c)可揭露單一金額或範圍
(4) 氣候韌性
(a) 使一般用途財務報導使用者實體評估,氣候韌性對其戰略和業務模式的影響,與評估時重⼤不確定性。
(b) 在短期、中期和⻑期內調整或調整其戰略和業務模式,利⽤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來評估其氣候適應能⼒,除非其無法分析。
3. 風險管理
在準備揭露時應根據 IFRS S1 避免不必要的重複。例如,雖然主體應提供第 25 段要求的資訊,但如果對永續相關⾵險和機會的監督是在綜合基礎上進⾏管理的,則主體將通過提供綜合⾵險管理揭露,⽽不是單獨揭露每個與永續相關的資訊來避免重複。
4. 指標和目標
(a) 應揭露跨行業指標相關訊息,與具體行業指標。跨行業指標相關細節,請參閱Industry-based Guidance on implementing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b) 氣候相關指標則應揭露氣候相關風險(特定範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方法)、轉型風險(內部碳價格、高層薪資、公司決策、資本配置)與其他和理解有必要之資訊。
(c) 氣候目標則需要設定目標的指標、實施方法的審查方式、實施後的趨勢及變化分析、溫室氣體排放目標